监察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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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监察机关的留置可以,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
2.监察机关办案是叫调查,而不是叫侦查
3.监察机关的留置也可以对行贿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
4.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技术调查,但是要交公安机关执行
5.监察机关可以决定通缉,但是不能发布通缉令,发布通缉令需要交公安机关执行
6.省级以上监委会才可以批准限制出境,由公安机关执行,市级县级监委会无权决定限制出境
7.监察机关办案也有认罪认罚从宽原则
8.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,监察机关集体领导研究后,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,可以在移送检察院时,提出从宽处罚建议
9.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,应当由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集体决定
10.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负责,公安可以予以配合
11.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,可以延长一次3+3,最长6个月就不得延长了
12.监察机关调查对涉嫌犯罪获取的财物,应当随案移送检察院